2008年1月1日 星期二

同性戀

1.什麼是同性戀?
「什麼是同性戀?」這是一道有關「定義」的問題。要幫同性戀下定義,看似簡單,其實並不容易。由於各種風俗習慣、文化背景、專業理論不同,對同性戀的界定和形成原因,尚無定論。

【對同性戀的定義】
近代著名性學專 家金賽 博士,再一九四八年將同性戀定義為「一個和自己同樣性別的伴侶有過肉體接觸,並達到性高潮的人」。他把性行為的實際發生列為必然因素,製訂了一套分類法,即將一個人從異性戀行為到同性戀行為按照0至六共分成七個等級0是絕對異性戀六是絕對同性,其餘則為漸層分佈。 金賽 博士認為除了0級,任何人或多或少都是同性戀者。這項「行為說」,多年來一直是社會大眾對同性戀瞭解的基礎。
但是近年來這套「行為決定論」頗受到其他專家質疑,美國康乃爾大學醫學專科大學的精神病學教授艾瑟(Richard Isay),著作一本『身為同性戀』,提出反駁:有些人可能礙於社會及家庭壓力、內在心理衝突等因素,而不敢或選擇不與同性發生性行為,卻抑制不住對同性的性幻想,單方浸淫在興奮狀態中,而這種人照 金賽 博士的分類,就成了「漏網之魚」。
另外,青春期之前偶發的同性戀式性行為,基於玩鬧好奇的成分較多,也不能涵蓋在同性戀的範疇中。
另有一派較嚴格的說法,必須在性偏好習慣情感投射社群歸屬方面,都以同性為對象才算是同性戀者。因此有人懷疑是否應把「情境性」的同性戀,如住校生、修道院、監獄、軍隊、水手等特殊處境下,因缺乏異性而發生的同性戀洩欲行為,劃歸為同性戀?

【同性戀的形成原因】
以佛洛依德為主的傳統派心理分析家將其形成原因歸諸於環境因素。這派專家相信所謂男同性戀者不是自身覺得女性化,就是讓旁人覺得其富有女性特質,而這種陽剛不足的人格現象,肇因於家庭中父母的管教子女態度,如冷漠、無能的父親,或專擅的母親,久而久之,造成兒子疏離父親,得不到男子氣奧援,反而從母親那裡吸收過多女性氣質。母親角色的佔有慾,父親角色的缺席,是「環境說」對男同性戀者家庭關係的主要素描
然而這派理論近年來備受挑戰,例如祖格(Zuger)在一九七○年以二十五位有女性化傾向的男孩家庭,對照另一組普通取樣家庭,發現並無重大差異。
新一派理論將矛頭對準「遺傳學」,把同性戀的成因從後天的環境轉移至先天的基因,試圖找出同性戀者是否有特殊生物型,有的從神經內分泌下手,有的追蹤染色體,例如一九五二年生物學家卡爾曼經研究顯示,同卵雙胞胎由於共有一個基因型,皆為同性戀者的比率高達百分之百!這更支持了「同性戀乃與生俱來」的論調。


2.同性戀的迷思
由於很多人對於同性戀的常識不足,還有傳媒有意的誤導,常常讓同志們背上不該有的標籤,也讓大家對於同性戀罩上了一層迷紗,不了解的壓力,反而使同志們更不敢勇敢的說出來”我是同志”,惡性循環的結果,甚至逼同志們得一輩子活在陰影和歧視中。長久以來,當大家聽到”同性戀”,都會直覺的 聯想到濫交、愛滋病…等等很負面的印象,但是你是否知道,其實事實並非如此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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